在日本開車須持有以下其中一種駕照:

🌟日本駕照

由日本國家公安委員會發行的駕照

🌟國際駕照

由日內瓦公約締約國或地區的認證機構依照日內瓦公約的格式簽發的國際駕駛執照(小冊子式)。

須同時出示護照。

駕照
如果您的駕照不符合必要條件,我們可能會拒絕將車輛出租給您。

駕照

在日本開車需持有有效駕照,並符合某些條件。
條件如下,出發前請務必詳閱。

護照

項目

確認事項

1.國際駕照尺寸             高148㎜ x 寬105㎜(小冊子式)

2.簽發國                 由日内瓦條約締結國的發佈

3.條約名稱           「CONVENTION ON ROAD TRAFFIC OF 19                        SEPTEMBER 1949」       

4.有效期限                 簽發國際駕照的一年之内

5.必要事項              姓名・出生・出生年月日・地址的記載

6.照片                      貼上本人照片

7.可開車車輛區分               被承認的區分有蓋章   

國際駕照

有効期限:

  • 國際駕照的有效期是簽發日起的一年。(請務必確認發行日期)在日本開車的有效期限是從日本登陸日起的一年。(請通過護照上的出入境蓋章確認日本登陸日期)。

  • 出入境時使用「自動化閘門」的情況,請在通過閘門時向職員提出申請,領取出入境印章(登陸許可印章)或攜帶「特定登記者卡」。如果沒有護照(登陸許可印章)或者「特定登記者卡」時,由於無法確認入境日和再入境日,因此無法出借。

  • 乘坐遊輪登陸的情況,請出示護照或註明「登陸期開始日期」的「船舶觀光登陸許可證」。如果是沒有護照或者“船舶觀光登陸許可書”的人士,由於無法確認入境日期,因此不能借出。

  • 但是,已被記載在居民基本台賬上的人士在出境後3個月內再次入境時,再次入境日不視為著陸日(在日本取得駕駛資格的開始日)。

不被承認可在日本駕駛的國際駕照

 ① 尚未加入《日內瓦公約》的國家簽發的國際駕照

② 雖是加入《日內瓦公約》的國家簽發的,但基於維也納公約(1968年)樣式的國際駕照。※基於巴黎條約(1926年)、華盛頓條約(1943年)、維也納條約(1968年)樣式的國際駕照,目前在日本國內不被承認。」

③ 雖是由加入《日內瓦公約》的國家等有權限機構簽發,但樣式大不相同的國際駕照。

④ 無權簽發的機構簽發的國際駕照(包括IAA、IDL等、其他通過互聯網簽發的駕照)

🌟外國駕照及其日文翻譯本

持有瑞士、德國、法國、台灣、比利時、摩納哥等國發行的駕照,及駕照的日文翻譯本

須同時出示護照。

注意:

  • 對於日語翻譯文,僅限以下機構發行的才有效。
    ・執照頒發機構或該國駐日大使館、領事館等
    ・一般社團法人日本汽車聯盟(JAF)
    ・台灣日本關係協會(僅限台灣駕照)
    ・德國汽車聯盟(僅限德國駕照)
    ・ZIPLUS株式會社(僅限台灣駕照)
    ・一般社團法人訪日駕駛者支援協會

  • 外國駕照在日本駕車的有效期限為入境日起一年(請確認護照上的入境章),或外國駕照有效期限内之任何較短期間。
    但凡持日本住民登錄票者,於3個月內再次入境日本時,其再入境日並不作為可於日本國內開車之起始日。

日本國內駕駛條件

請先確認您是否具備在日本國內駕駛的條件。

交車時確認日本國內駕照條件之方法

駕照期限是否有效?

國際駕照之有效期為發行日起一年。

是否持有護照?

護照是否蓋有日本入境*的章戳?(於入境日本時蓋章)

若入境為通過自動化閘門,護照上未蓋有入境章者,因無法確認入境時期,故無法提供租車服務。

請務必於入境時在護照上加蓋入境章。

是否已登錄日本的住民基本台帳?

有效

入境日本前是否連續

三個月以上居留於海外?

请確認上回的入境日*

可交車

可由「駕照有效期限」或「自入境日*起一年」其中較短的期間獲得在日本駕駛的資格。

不可交車

駕照是否有效?

可交車

無效

*所謂入境日,是指連續三個月以上由日本出境後再入境的日期。若未滿三個月再入境日本,其日期不可作為入境日。

未滿一年

超過一年以上

有效       無效